zeng55555 发表于 2016-1-17 21:16:52

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

摘要: 狂犬病(Rabies)是由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狂犬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烈性传染病。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。  为了预防、控制和消灭狂犬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技术规范。  ...  狂犬病(Rabies)是由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狂犬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烈性传染病。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。    为了预防、控制和消灭狂犬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技术规范。      1、适用范围  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狂犬病的诊断、监测、疫情报告、疫情处理、预防与控制。  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、经营动物和生产、经营动物产品,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。   2、诊断   2.1流行特点   人和温血动物对狂犬病毒都有易感性,犬科、猫科动物最易感。发病动物和带毒动物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,这些动物的唾液中含有大量病毒。本病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、抓伤而感染,动物亦可通过皮肤或粘膜损伤处接触发病或带毒动物的唾液感染。   本病的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,短的为10天,长的可达一年以上。   2.2临床特征   特征为狂躁不安、意识紊乱,死亡率可达100%.一般分为两种类型,即狂暴型和麻痹型。   2.2.1犬   2.2.1.1狂暴型 可分为前驱期、兴奋期和麻痹期。   前驱期:此期约为半天到两天。病犬精神沉郁,常躲在暗处,不愿和人接近或不听呼唤,强迫牵引则咬畜主;食欲反常,喜吃异物,喉头轻度麻痹,吞咽时颈部伸展;瞳孔散大,反射机能亢进,轻度刺激即易兴奋,有时望空捕咬;性欲亢进,嗅舔自己或其他犬的性器官,唾液分泌逐渐增多,后躯软弱。   兴奋期:此期约2~4天。病犬高度兴奋,表现狂暴并常攻击人、动物,狂暴发作往往和沉郁交替出现。病犬疲劳时卧地不动,但不久又立起,表现一种特殊的斜视惶恐表情,当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时,又出现一次新的发作。狂乱攻击,自咬四肢、尾及阴部等。随病势发展,陷于意识障碍,反射紊乱,狂咬;动物显著消瘦,吠声嘶哑,眼球凹陷,散瞳或缩瞳,下颌麻痹,流涎和夹尾等。   麻痹期:约1~2天。麻痹急剧发展,下颌下垂,舌脱出口外,流涎显著,不久后躯及四肢麻痹,卧地不起,最后因呼吸中枢麻痹或衰竭而死。   整个病程为6~8天,少数病例可延长到10天。   2.2.1.2麻痹型 该型兴奋期很短或只有轻微兴奋表现即转入麻痹期。   表现喉头、下颌、后躯麻痹、流涎、张口、吞咽困难和恐水等,经2~4天死亡。   2.2.2猫   一般呈狂暴型,症状与犬相似,但病程较短,出现症状后2~4天死亡。在发病时常蜷缩在阴暗处,受刺激后攻击其他猫、动物和人。   2.2.3其他动物   牛、羊、猪、马等动物发生狂犬病时,多表现为兴奋、性亢奋、流涎和具有攻击性,最后麻痹衰竭致死。   2.3实验室诊断   实验室诊断可采用以下方法。   2.3.1免疫荧光试验(见GB/T18639)   2.3.2小鼠和细胞培养物感染试验(见GB/T18639)   2.3.3反转录-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(RT-PCR)(见附件)   2.3.4内基氏小体(包涵体)检查(见GB/T18639)   2.4结果判定  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动物狂犬病诊断结果的判定。   2.4.1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2.2特征的动物,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。   2.4.2具有2.3.3和2.3.4阳性结果之一的,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。   2.4.3具有2.3.1和2.3.2阳性结果之一的,判定为患病动物。   2.4.4符合   2.4.1,且具有2.3.3和2.3.4阳性结果之一的,判定为患病动物。   3、疫情报告   3.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本病临床症状或检测呈阳性结果的动物,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。   3.2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,按《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上报。 对患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,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做好技术指导,并按规定采样、检测,进行确诊。          犬、猫应从非疫区引进。引进后,应至少隔离观察30天,期间发现异常时,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。   养犬场要建立定期免疫、消毒、隔离等防疫制度;养犬、养猫户要注意做好圈舍的清洁卫生、并定期进行消毒,按规定及时进行狂犬病免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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